本论对古代避讳学及中古避讳实例作初步分析归纳,深入探讨《兰亭序》避讳现象,目的当然并只限于《兰亭序》真伪问题的探讨。
众所周知,在魏晋南北朝,士族名士竞相放浪,以不拘礼节为尚,但是这一时期恰好又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讲礼”的时代。为了解释这一矛盾现像﹐拟通过详论历代讳礼﹐深入魏晋南北朝士族生活的细部,藉以展现士族生活中所谓“讲礼氛围”的场景,以期进一步了解对东晋贵族生活文化之一端。
冯承素摹《兰亭序》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太平御览》三六二引何法盛《晋中兴书》:
咸和元年,当征苏峻。司徒导欲出王舒为外援,及更拜为抚军将军会稽内史,秩中三千石。舒上疏以父名会,不得作会稽。朝议以字同音异,于礼无嫌。舒陈音虽异而字同,乞换他郡。于是改会为郐〔古会切〕,舒不得已就职。
《晋书》卷七十六王舒传也有类似记载。这条数据告诉我们:王羲之的堂叔伯父王舒被朝廷任命为会稽内史时,曾拒绝赴任,要求改授,理由是“会稽”地名犯其父“王会”名讳。朝廷认为二“会”字同音异,并无大妨。王舒则认为字音虽异而字同,请求另除他郡。为此朝廷特意把会稽改成“郐稽”,使之音形皆异。王舒尽管仍不情愿,但终碍于不以家事辞王事,遂“不得已就职”。后来其子王允之(王羲之堂兄弟)也有会稽之任,他亦以同样理由要求改授。
由此可见﹐琅琊王氏对家讳一事非常在意,绝不含糊﹐无论是音异字同、还是字异音同之字。既然王舒对以“郐”代“会”都不情愿认可,那么王羲之又怎么可能在自撰之文《兰亭序》中主动地以两次“揽”代“览”,直犯其曾祖王览名讳?本文将对古代避讳学及中古避讳实例作初步分析归纳,以期深入探讨《兰亭序》的避讳现象。然本文并不只是限于讨论此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在魏晋南北朝,士族名士竞相放浪,以不拘礼节为尚,但是这一时期恰好又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讲礼”的时代。这只要看看《通典》中议论礼节之多为晋人,即可见其一端。为了解释这一矛盾现像﹐本文拟通过详论历代讳礼﹐深入魏晋南北朝士族生活的细部,藉以展现士族生活中所谓“讲礼” 氛围场景,以期进一步了解对东晋贵族生活文化之一端。
《兰亭序》帖本(指传世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的各种临摹本以及刻帖拓本)中“揽”字凡二见
一 关于避讳字“揽”
《兰亭序》帖本(指传世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的各种临摹本以及刻帖拓本)中“揽”字凡二见,即“每揽昔人兴感之由”与“后之揽者亦将有感于斯文”。梁刘孝标《世说新语》企羡篇三注引王羲之《临河叙》文中无此二句。又传世右军诗文尺牍亦不见此字。王羲之曾祖父名王览(206-278),故通说以为《兰亭序》中“揽”字乃右军为避先祖家讳,用以代“览”者。此说是否成立?迄今为止尚未引起学者注意。从结论而言《兰亭序》中恰恰是因为有此“揽”字,反而令人生疑,以至于《兰亭序》真实问题又不得不重新议论。为了本论立论之前提成立﹐必须首先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1〉王羲之究竟会不会避讳?若须避讳,王氏父子祖孙名中皆同名“之”字的现象又何以解释?
答案是肯定的。魏晋南北朝人重讳,于士族尤严。《颜氏家训》卷二风操篇六所谓“今人避讳,更急于古”道出南北朝避讳森严的事实。历来学者对此均无异词,如清人赵翼曰:“六朝时最重犯讳”(《陔余丛考》卷三十一)、陈垣曰:“避讳至晋,渐臻严密”(《史讳举例》卷八“晋讳例”条)、陈寅恪曰:“六朝士族最重家讳”(《崔浩与寇谦之》)等,已成史家常识,不烦赘辞。王羲之本人也同样如此﹐他曾因避其祖王正之讳,将“正月”改写作“初月”或“一月”,可知他确实是遵守当时的讳礼。至于王羲之父子何以名中均含“之”字,前人对此问题论之甚详,结论是那不属于避讳范围。
〈2〉《兰亭序》中“揽”字究竟是不是避讳改字?
如前所述,“揽”为避讳改字乃通说,迄今为止无人质疑。《兰亭序》帖本均作“揽”,若非避讳,此字作提手旁终究无法解释。笔者以为﹐《兰亭序》的“揽”虽为避讳改字,但改得比较牵强﹐因为这不符合当时的避讳习惯。理由如下﹕
1、古人避讳改字,本为礼教习俗之事﹐然以其带来诸多麻烦不便,是无人喜而为之。为之者不得已也。因此﹐人们只有在实在无法绕开讳字的情况下,诸如草拟诰诏公文,或书写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时,纔以改字代讳。然而《兰亭序》是自撰之文,并非撰写公文﹐作者可以任意选词拟句,无须“遇讳”改字。王羲之有何必要犯其先祖王览之家讳﹐非用“览”而不可?与“览”同义字多矣,如读、观、咏、诵、阅、见、看、省、睹等字,都不犯讳,王羲之何以皆弃之不用而必拘泥于改“览”为“揽”以书兰亭文?
揽字细部
2、若谓王羲之独钟“览”字,觉得无“览”则不足以增饰其文华词藻,舍之则绝难有合用的话,那么遍检传世右军文以及大约四百余通法帖尺牍文,何以不见第二个“揽”或“览”字?
3、按“揽”义,《说文》解作:“撮持也”;《广雅》《释诂》皆以“持也”作解;《释名‧释咨容》解作“敛”。义均释作撮、持意、即如今之抓取、总揽意(或亦含拂拭义),在一般情况下不含览字的“以目阅读、以口咏诵”之意。而《兰亭序》文中用“揽”,于文义难通。王羲之为何要在文中两次用此文义不通之字?
4、“览”与“揽”在《广韵》中均为“卢敢切”,属同音字。用“揽”代虽能避“览”之形而未能异其音,不合当时避讳习惯。如此一改,遂使《兰亭序》成为一篇只能阅览不能念诵的哑文。
笔者以为,《兰亭序》中所用“揽”字既有违反逻辑,亦不合情理常识,如何解释此现象?《兰亭序》会不会真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其多出《临河叙》的一百六十七字文为后人附加之伪作?作伪者是否故意以“揽”羼入文中,以使世人相信为王羲之真笔?若真是如此,其作伪的马脚恰好暴露于此。
为证明这个推论﹐首先必须考察《兰亭序》所用“览”的改字“揽”是否合乎当时的避讳方法和习惯。为此有必要先说明一下避讳学,并结合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期的避讳实情,从其义、音、形三方面对改字“揽”加以探究。
二 关于避讳改字的方法
〈1〉避讳的由来--与本论的关联问题(略)
〈2〉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避讳改字之基本方法 ── 同训代换、同义互训
陈垣谓:“避讳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笔。隋唐以前避讳方法比较单一,多用改字、空字之法,缺笔与改音(陈垣认为此法始于唐)之法出现稍晚,至唐代以后纔开始普遍使用。《兰亭序》所用“揽”字乃改字之法。以下按时代顺序、当避讳者人名及当时人的避讳方法,编成〈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国讳例表〉(略)从表实例可以看出,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避讳法主要为改字法,且其所改之字必与原讳字在字义上保持一致或相近,即“同义互训”。故可以初步认定,避讳的改字,须用与原讳字同义同训之字代替,此乃改字法的基本原则。以是观之,《兰亭序》改字“揽”在字义上与“览”不通,难合当时“皆须得其同训以代之”改字法规则。当时的国讳的避讳方法,除了上述必须同训代换、同义互训外,有时还更加严格,甚至不得用字中含同形同音之字以代讳字。上举三国孙权太子和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这类例子,都可以看成是一种更为严格的避讳法。国讳之法如此,门阀士族私讳家讳,亦相差无几。
平安帖
〈3〉六朝避讳实态 ── 讳字的改字不得既同其形又同其音
以下再讨论当时人如何遵守私讳家讳,进一步考察避讳改字的字音、字形问题。魏晋南北朝士族家讳之严,前人多有论及,然究竟有多严格,却是今人难以想象的。笔者以为﹐考察当时士族犯讳的实例,不但能具体论述这个问题﹐而且还有助于了解避讳礼俗中的一些具体规矩与讲究。以下录出一部分魏晋南北朝士族之间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犯讳”实例,编成〈魏晋南北朝士族犯讳实例表〉(略)。近人陈登原在《国史旧闻》卷二十一“严家讳”条中,举例论述了三国以降至于两晋南北朝间士族避私讳家讳的情况做如下总结:
1、三国之时,已严家讳,非特己所弗言,并亦禁人勿言。
2、六朝以降,自家之讳,已至禁人勿言。同音之字,甚至亦付之讳。
3、闻讳而哭,盖以严家讳为孝子标准之一。
4、家讳之避,地方官居然已悬诸令甲。
根据上举实例以及陈氏的总结,可将当时士族之间在“犯讳”时出现的避讳特征进一步归纳如下:士族彼此间谈话时必须时刻注意,不能直接说出含对方私讳家讳之字。严格时甚至连同音字也须尽量回避,即所谓“嫌名”者是也。若任职地名或上司名与家讳抵触时,当事者可以要求移官易职,改授易名,甚至解职,这也是晋代一大特色。观上举〈魏晋南北朝士族犯讳实例表〉**族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犯讳禁事例,实际上也等于告诉我们:这些也是当时在纸上不能见和不能写的避讳规矩。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从皇室到士族,避讳情形确实极其森严。从犯讳例之多﹐可以想见当时礼禁之严﹐以至于时人动辄得咎。从某种意义上说,那是一个讳礼愈严而愈易触犯之时代。
再据上例考察《兰亭序》改字“揽”在音、形上是否抵牾?首先﹐“揽”与“览”同音亦同形。姑且不说保留原有字形,仅在原字上加偏旁的避讳方法在隋唐以前极为少见,即或有之,亦必须互训,且不得同音,此可据〈国讳表〉、〈犯讳表〉上的诸实例得以证实。而“览”、“揽”却是同声同韵。即使加了手旁,那也只解决了“形”而并未解决“音”的避讳。在魏晋南北朝,改字虽有加偏旁之例,但如其字仍存讳字的声、形之部(除了常用的偏旁部首以外,如“览”中之“见”),亦当皆避而不用。如〈表〉中吴太子名“和”,“禾”不得用。晋愍帝讳“业”,“建邺”以避“业”讳而改作“建康”,“邺县”改作“临漳”。是以知“禾”、“邺”虽非直犯讳字“和”、“业”,但亦被改去不用。又如“或有讳云者,呼纷纭为纷烟”之例,理亦同此。可知在一般情况下,改字虽外加偏旁部首,但只要字中仍保存与讳字同形同音之部者,都算不得为改字。所以“禾”不得代“和”、“邺”不得代“业”、“纭”不得代“云”。甚至还有字中保留与讳字同形而异音之部者,亦难以通行。如(22)的“会”与“郐”本属异音字,但因形同而遭王舒拒绝。然而《兰亭序》的“揽”却可以代“览”,确是难以理解。
《兰亭序》中的以“揽”代“览”之现象,以义言之:二字未能互训;以音言之:二者同音;以形言之:“揽”字含“览”形在内。因此﹐以“揽”代“览”,显然不合当时避讳习惯。
基于此,我们现在假定,王羲之于兰亭盛会当日果然即兴写了“揽”字,则面对四十余位与会名士,不知他是如何把《兰亭序》吟诵给大家听的?是否会“正色”、“流涕呜咽”、“狼狈而退”、“不履而走”、“闻讳必哭”、“对之流涕”?很难想象,四十多位到场的名士们(其中包括王羲之的三子:凝之、徽之、献之),对此是如何“有感于斯文”的?【17】王羲之不惜在众多名流雅集之时﹐公开违反当时的避讳习俗﹐作此惊世骇俗之举﹐究竟是何原因?若无其他可以解释的理由,《兰亭序》中“揽”字的出现,是有悖常理的。
结语──但问题并未结束
既然“揽”非避讳改字,那么其字又为何会出现?与“览”同义字甚多,王羲之何以皆弃之不用,而必用违反避讳原则的“揽”字作改字﹐从而犯其先祖王览之家讳以书兰亭文?这样做的必要性何在﹖难道王羲之真是写错字了吗?首先,王羲之不是民间不太识字的工匠书手;其次,大凡写错字,皆属偶然现象,一错再错、连续两次书错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之所以必书“览”而不可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套用前人文章语词。盖《兰亭序》最后两句“后之揽者,亦将有感于斯文”,乃套用西晋石崇《金谷诗序》“后之好事者,其览之哉”句。《世说新语》企羡篇三记王羲之闻人以《兰亭集序》与《金谷诗序》相比较,甚是欣喜,故王羲之对石崇金谷园集当然会很“企羡”,从某种意义上讲,兰亭之集确实有踵金谷之会的意思。但先不论王羲之到底有无可能公然袭仿石季伦文句,假定王羲之的《兰亭序》就是对《金谷诗序》模仿之作,模仿的又为何不是全文或全文的大部分,却要偏偏挑出《金谷诗序》的最后那一句来加以模仿﹐从而主动冒犯家讳呢﹖今本《兰亭序》中疑点层出不穷,其中多出《临河叙》那一百六十七文字中,不仅存在清人李文田、近人郭沫若等人指出的种种疑问,更存在避讳改字“揽”这一令人疑惑难解现象,故很难想象《兰亭序》的书、文出自王羲之,后人掺杂作伪的可能性还无法排除。总之,《兰亭序》从帖字到文章,疑问点颇多,倘若这些疑问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就不应急于断定其必出王羲之之手。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如本文开头所言,魏晋南北朝士族名士竞相以放荡不羁为尚﹐然而此一时期又恰恰是历史上最“讲礼”的时代。避讳属于凶礼范围,凶丧之礼尤为魏晋南北朝士人所重。究其原由,当为慑于清议严厉之故,因为在当时因礼数不慎而招致沦废之事屡见不鲜,故士族反而多重孝道,周全礼数,对丧礼尤其不敢怠慢。
通过以上揭示的“讲礼”氛围以及相关讨论,可以确知当时士族确十分重礼以及其规矩与程度。近人许同莘在论及此事时,引沈垚之说并有如下议论,“沈垚曰:‘六朝人礼学极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门阀,虽异于古之宗法,然尚与古不甚相远,史传中所载多精粹之言。至明则士大夫皆出草野,议论于古绝不相似。’沈氏此言,具有特识。后人习闻竹林放旷之说,遂以概当时习俗,此耳食之谈耳。南朝宰相,王导、谢安而外,首推王俭,亦深于礼学者。”盖以王氏一族之精于礼学,世代相传,其子弟于讳礼自然不容有所怠懈,皆由本论得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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